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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骚扰行为的有关处理办法

R1s0n-44留言 | 贡献2026年8月7日 (五) 19:00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__NOEDITSECTION____NOTOC__{{DISPLAYTITLE:关于骚扰行为的有关处理办法}} <div class="headerblock" style="font-size:14pt;font-family:Genshin75W"><div style="height:1.6rem;"></div>本办法将自本页面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div style="height:1.4rem;"></div></div>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关于骚扰行为的有关处理办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惩罚骚扰,保护用户人格尊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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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将自本页面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关于骚扰行为的有关处理办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惩罚骚扰,保护用户人格尊严,根据站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的骚扰案例,参考其他维基的相关规定[1]及处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若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与用户所在之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公序良俗相悖,请以该地区法律为准。

第二条

关于骚扰行为的有关处理办法的任务是,用明文规定的相关措施同骚扰行为做斗争,以保护本维基的用户、与本维基存在交集的其他维基用户的合理权利,保护上述的用户群体对正常的社交行为的基本权利,维持本维基的秩序稳定,保障正常的维基行为与用户们建设本维基的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于本办法明确规定的骚扰行为,依照本办法处理;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如果对骚扰者处以惩罚,骚扰者所犯之骚扰行为应当与其之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影响相适应。

第五条

本办法对本维基内的任何用户平等,与其之影响力与站点内职务与操作权限无关。

第六条

凡是本维基的用户,即在Fandom Wiki注册的,且在本维基有未被删除的用户贡献的或未被删除的帖子的,适用本办法。
凡是本维基的观众群或写手群的用户,适用本办法。
凡是骚扰行为造成的后果作用于本维基用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若本维基用户因为在其他网站/维基因骚扰政策被处罚,本维基也应当作出相对应的惩罚;但若其所犯之行为是极其轻微的,即未被处罚其之网站处以封禁惩罚的,对于其在本维基的处罚应酌情减轻或免除。

第八条

若本维基的用户对其他用户做出严重的骚扰行为的,在与被骚扰用户对接确认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或报告至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协助被骚扰者取证并提交至公安机关。

第九条

若本维基的用户对非本维基用户做出骚扰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处罚,并与非本维基用户对接以确认具体造成的后果,若后果严重,应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或报告至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协助被骚扰者取证并提交公安机关。

若本维基用户被非本维基的其他危机用户骚扰,可以向站务组举报,站务组应当与该维基管理员交涉。

第十条

对于自发布日起的依据本办法被认定是骚扰行为的适用本办法所提出的惩罚或处理方法。对于发布之日之前的本维基建立之后的依据本办法可以被认定为是骚扰行为的,若造成后果较轻,即按照规定处罚低于封禁1个月的,不予追究,若后果较为严重的,酌情追究。对于建站以前的,站务组不予受理,如有有关反骚扰需求请求助于公安机关并拿起法律的武器。

第二章 骚扰行为

第一节 骚扰与骚扰的责任判定

第十一条

一切对符合第六条所规定的的适用人群的人身攻击与人肉搜索的行为;一切违背适用人群的意愿,通过语言、文字、图像或行为,持续、反复地干扰、恐吓或冒犯且造成受害者产生恐惧、焦虑或精神痛苦的行为都属于骚扰行为。

第十二条

对于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骚扰行为但却希望或放任其发生并对被骚扰者造成影响的,是故意骚扰,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应当意识到是骚扰行为,但却未能及时认识的,或主观认为其不会造成影响但实际造成影响的,是过失骚扰,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做出造成实际影响的冒犯或人身攻击的行为,若其是确实因不可抗力,例如被盗号等,而为非本意的行为,不是骚扰行为。

第十五条

对于未成年与未成年人之间的骚扰行为,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的骚扰行为以及未成年人对成年人的骚扰行为,应当按照具体的规定处理;但若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行为客观发生时的年龄)做出骚扰行为的,追溯期为从建站起,并应当在原有的处理规定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明确具有精神类疾病诊断书的用户,若其能证明自己所进行骚扰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经交叉验证属实的,且影响较小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相关惩罚。

若无法证明,验证失败,在精神正常时进行骚扰行为或无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的,应当按照一般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由于骚扰行为本身的高度主观性,本办法不承认亦不建议所谓的“正义出征”,即尽管对方可能有错在先,但仍然不可采用过激的言语以攻击对方或骚扰对方。对于此类骚扰行为,应当结合以被骚扰人前所犯之错与骚扰行为所造成之实际影响,来综合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节 骚扰行为的预备,终止与未遂

第十八条

为骚扰的进行而预备的行为,例如进行人肉搜索,群聊内或讨论版内伙同他人一同骚扰或煽动对立情绪以引导至骚扰的行为是骚扰的预备。

如果骚扰的预备本身已经违反站规乃至法律,也应该着重处理。

第十九条

在进行骚扰行为时,自动放弃骚扰行为或有效避免了骚扰所带来的后果发生的,是骚扰的终止。

对于主观终止骚扰行为的,若其在准备阶段未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并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应当免除惩罚;造成不严重后果的,酌情减轻惩罚。

第二十条

对于客观上已经开始着手进行骚扰的,但因为非个人主观意愿而未能得逞的,是骚扰的未遂。

对于未遂骚扰者,若其之并未造成任何后果或仅造成不严重后果,可以酌情减轻惩罚。

第三节 共同骚扰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两人及以上共同故意骚扰他人的行为,是共同骚扰。

对于二人以上共同进行骚扰时,若有一方先行终止骚扰,应当分别定责;然,任何一方骚扰未遂则不在此列。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共同骚扰,提出对某人进行共同骚扰的或在共同骚扰中起领导或主导作用的,是主要惩罚对象。

由两人以上的人员组成的为了骚扰而沆瀣一气的团体,是骚扰团体。

对于主要惩罚对象,应当按该骚扰团体所进行之全部骚扰行为以做出惩罚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骚扰团体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次要惩罚对象,应当按照其具体所做之骚扰行为以做出惩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被胁迫,威胁而被迫参加骚扰团体的,可以视情况减轻或免除惩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他人骚扰的,应当按照他与被教唆者在共同骚扰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若被教唆者是未成年用户,应当着重处罚教唆用户。

若被教唆者未做出教唆的骚扰行为的,对于教唆者,可以视情况减轻处罚。

第三章 惩罚的范围与内容

第一节 惩罚的种类

第二十六条

本维基对被认定为骚扰者的用户有主惩罚和附惩罚两种惩罚方式。

第二十七条

本维基对被认定为骚扰者的用户有以下几种主惩罚方式。
1.群聊内禁言
2.维基内封禁“对discussion的操作”
3.维基内封禁“不能编辑自己的讨论页”(简称站内封禁)
4.移除群聊
5.逐出社群

第二十八条

本维基对被认定为骚扰者的用户有以下几种附惩罚方式。
1.剥夺原有用户勋章
2.剥夺原有站内权利
3.剥夺原有站内职务与操作权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所造成之后果轻微且取得被骚扰人的谅解的,可以免予惩罚。但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警告训诫,或/并同时责令群聊内或讨论版内公开赔礼道歉。

第二节 主惩罚的内容

第三十条

对于为惩罚骚扰行为而设置的各类封禁,最大有数封禁时长为2年;但是,倘若骚扰造成后果较为严重,可以无限期封禁。

第三十一条

对于群聊内禁言,最大有数禁言时长为一个月。

第三十二条

对于移除群聊/聊群,最大有数时长为6个月,在移除期内,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返回;然,倘若骚扰造成后果较为严重,可以无限期移除。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之逐出社群,意为无限期封禁的同时无限期移除群聊,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返回;同时无限期剥夺站内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骚扰行为,在经过本办法的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的报告公安机关后,应当逐出社群。

第二节 附惩罚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之剥夺用户勋章,指的是永久清除Backrooms_Wiki:Medals内的原本属于骚扰者的各种勋章。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之剥夺原有站内权利,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剥夺骚扰者参与各类竞赛投票,讨论版或留言版发布信息,发布或代发布任何页面与参与各类选举等权利。

有数的剥夺站内权利的时长最高为两年。但若该用户被逐出社群,则同时无限期剥夺其之站内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之剥夺原有站内职务与操作权限,指的是剥夺骚扰者在本维基内的各类职务或版主、管理员等权限。

剥夺原有站内职务与操作权限只可用以惩罚在本维基内拥有各类职务或版主、管理员等权限的用户。

第四章 惩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惩罚的轻重

第三十八条

对于初犯者,除了分则中明确规定“一经发现”的,在进行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警告。

警告格式不做指定,但内容必须包括“你做了什么”,“违反了哪些规定”,“可能面临的最严重的处罚”。

警告无果后,可以按照一般规定做出处罚

第三十九条

若在共同骚扰时,对于主动终止并有效阻止阻止共骚扰者的骚扰行为的,可以适当减轻惩罚力度。

对有数时长的惩罚,减轻后的时长至少应为一般规定的二分之一。

但对于按照本办法的一般规定应当处以小于等于移除群聊1个月的,可以减轻为至少15天的禁言。

第四十条

对于有数时长惩罚结束后三个月内第二次因骚扰而被惩罚的,应当加重惩罚的力度。

对于有数时长的惩罚,加重后应大于一般规定的1.5倍,小于2.0倍。

但对于按照本办法的一般规定应当处以禁言1个月的,应当加重为移除聊群(最长六个月);对于应当处以两年封禁的、六个月移除聊群的应当加重为无限期;对于应当处以无限期封禁、移除聊群的,可以加重为逐出社群。

第二节 复合型骚扰的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同时做出多种分则规定的骚扰行为的,应当按照其中处罚轻重最大的为复合型骚扰的处罚轻重基准进行加和。

加和时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与第三款;即最终加和结果若为有数时长惩罚,应当高于基准时长的1.5倍同时小于2.0倍。

而若按照规定,基准为禁言1个月的,应当加重为移除聊群(最长六个月);对于应当处以两年封禁的、六个月移除聊群的应当加重为无限期;对于应当处以无限期封禁、移除聊群的,可以加重为逐出社群。

第四十二条

若基准为逐出社群,则不进行加和计算。

第四十三条

对于附惩罚,不进行加和计算,而是应当按照各个所为之骚扰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单独处罚。

但是对于剥夺站内权利的时间长短,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与第三款进行加和。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人身攻击

第四十四条

对于本章的所有条款所规定的人身攻击行为,在处罚时都可以视情况附加剥夺原有站内职务与操作权限和剥夺用户勋章。

第四十五条

以各种途径直接对被攻击者本人进行对于其人格或家庭成员的辱骂、起侮辱性外号与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诅咒和造谣是最恶劣的人身攻击行为。应当处以无限期封禁与6个月以上的剥夺站内权利或逐出社群的惩罚。

第四十六条

以各种途径向非被攻击者本人的其他人进行对被攻击者的人格或家庭成员的辱骂、起侮辱性外号与对其及家庭成员的诅咒和造谣是十分恶劣的人身攻击行为。若被攻击者知情,应当处以无限期封禁或一年以上封禁的处罚;而对于必要的,应当无限期移除聊群。而若被攻击者不知情,应当处以最高二年的站内封禁或/并6个月以下的移除聊群。

第四十七条

为人身攻击者提供被攻击者的联络方式的,出谋划策的或以各种其他方式方法为攻击行为提供便利的,是人身攻击的助长行为,这是极其恶劣的。应当处以一年以下的封禁,若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6个月以下的移除聊群与剥夺站内权利。

第四十八条

以各种途径对被攻击者进行不合理尺度的嘲讽且被攻击者本人明确举报感到不适的,具体的,对被攻击者的文章文笔的毫无营养且刻薄的点评、对被攻击者生理特征的嘲笑与对被攻击者的各类提议和言论进行不合理的嘲讽或辱骂等等。这类行为是较为恶劣的,应当处以三个月以下的封禁,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同时处以三个月以下的移除群聊与剥夺站内权利。

第二章 人肉搜索

第四十九条

对于本章的所有条款所规定的人肉搜索行为,在事实上对被害者的现实生活造成影响的,都可以启用本办法第八条与第九条。

第五十条

以合法手段在被害用户不知情或不允许的情况下获取其的其他网站账号信息的,获取个人姓名、住址、学校或单位等隐私信息的,是较为恶劣的人肉行为。

若未传播此类信息,亦未利用此类信息骚扰被害者的,应当处以六个月以下的站内封禁,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同时处以3个月以下的移除聊群与剥夺站内权利。

若在被害者不知情或明确不允许时大肆传播此类信息,使得其之信息遭到泄露的,一经发现,应当处以两年以内站内封禁与剥夺站内权利,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同时处以6个月以下的移除聊群。

第五十一条

以非法手段获取被害者信息的其他网站账号信息的,获取个人姓名、住址、学校或单位等隐私信息的,是最恶劣的行径。我们对这类型经采取零容忍态度,因此无论被害人做何等反应、知情与否,一经发现,应当逐出社群。

第五十二条

对于以人肉搜索威胁他人的,无论事施与否,应当处以六个月以下的站内封禁与剥夺站内权利与剥夺站内权利,对于有必要的,应当处以6个月以下的移除群聊。

第五十三条

对于在群聊内或讨论版发布支持人肉搜索的言论的,应当处以三个月以下的站内封禁与剥夺站内权利,对于有必要的,应当处以一个月以下的移除群聊。

第三章 垃圾信息骚扰

第五十四条

对于本章的所有条款所规定的骚扰行为,在处罚时都可以视情况附加剥夺站内权利。

第五十五条

对于在群聊内,私信与站内留言板讨论版重复发布无意义内容、垃圾信息、仅需发布一次的信息或令人迷惑的信息的,应当处以一个月以下的站内封禁,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同时处以30天以下的群聊内禁言。

第五十六条

对于以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重复式信息轰炸来威胁他人的,无论事施与否,应当处以两周以下的站内封禁,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同时处以两周以下的群聊内禁言。

第五十七条

对于在已经结束讨论的讨论版与留言墙的帖子上对过时问题进行无意义回复或重新挑起争端的,应当处以一周以下的站内封禁,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同时处以24小时以下的群聊内禁言。

第五十八条

对于在群聊内,私信与站内留言板讨论版发布违法违规内容的,或是在其他平台发布违法信息的,无论是否挑起争端,都应当处以六个月以下的站内封禁(对于违法信息应当视情况处以最低2年的站内封禁),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同时处以三个月以下的移除群聊。

第五十九条

对于冒名顶替他人发布信息,言论或许可的,应当处以三个月以下的站内封禁。对于必要的,可以同时处以一个月以下的移除群聊。

第六十条

对于抢版行为,即在其他用户发布的贴子或留言墙发布与其或其之讨论无关的信息的行为,应当处以一周以下的“对discussion的操作”的站内封禁。

第四章 性骚扰

第六十一条

在被要求停止后仍保持过分亲密关系、进行不当的社交接触或仍一对一地交流;在不适宜地点或情境下对他人分发色情图片(或网站,文本等)、开有性暗示的玩笑;不受欢迎的性关注,包括强行发送色情图片(或网站,文本等),令人不悦地调情等行为是性骚扰行为。

第六十二条

对于性骚扰行为,必须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对于被认定的性骚扰者,应当处以的处罚最低为一年的站内封禁,对于必要的,亦应当同步处以三个月以上的移除群聊与所有附惩罚。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三条

若您为未被上文明确规定的骚扰行为所困扰,可以举报至站务组,站务组将决定是否进行处罚。

若疑似骚扰者或被举报用户为站务组成员,则对于其之是否为骚扰行为的判定,具体惩罚种类与时长的决定及执行等事务将自动排除其。同时,在确认该站务成员是否真的犯有骚扰行为之前,应当暂时隔离出站务组并暂时没收其之站内权限。

第六十四条

对于举报的行为是否为骚扰行为的判定与一切骚扰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当于讨论版和聊群内进行通报。

对于受害者,我们将在处罚的通报与证据展示的环节将其之信息隐藏。

在受害人提出要求,且站务组认为不妨碍站点事务处理的公开原则的前提下,可能会直接隐去某件骚扰事件的全部信息,而只通报给该事件的有关人员。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的执行,包括惩罚种类与时长的决定及执行,由站务组进行;同时站务组保留对本办法的全部解释权。站务组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删减、扩充或修改本政策任意之部分的权利,且进行以上变更行为后,不再承认任何旧版本的有效性。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 详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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